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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网12月9日讯(记者 王春颖)8日,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(幼儿园)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:小学、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,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,教职工正常上班,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;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;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;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。 中小学校(幼儿园)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。通知具体为—— 各区、县(市)教育局,各直属学校,各市管民办中专: 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黑教基二函〔2020〕294号)要求,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(幼儿园)假期管理,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、健康安全、愉快幸福的假期,现就做好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根据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,小学、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,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,教职工正常上班,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;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;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;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。 中小学校(...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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