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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决定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品创格万词霸屏推广公司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0-11-23  浏览次数:110
核心提示:为加强互联网技术在慈善领域的运用,支持慈善组织在更大范围依法发布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,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《关于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通知指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民政部决定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。通知明确,根据“自愿申请、公开透明,依法依规、优中选优”的遴选原则,遴选范围和数量包括境内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开办运营,且有意愿、有能力、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。第

为加强互联网技术在慈善领域的运用,支持慈善组织在更大范围依法发布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,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《关于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通知指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民政部决定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。

通知明确,根据“自愿申请、公开透明,依法依规、优中选优”的遴选原则,遴选范围和数量包括境内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开办运营,且有意愿、有能力、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。第三批拟遴选指定不超过10家平台。

通知对报名参选的平台及其运营主体提出六项具体要求,主要包括:

(一)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、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。

(二)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“信用中国”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,未因违反慈善法被责令停止活动或受到行政处罚。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,该社会组织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。

(三)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。其中,企业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、在有效期内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ICP许可证),ICP许可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运营主体名称应一致;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,应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,取得ICP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,并在有效期内,ICP备案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运营主体名称应一致。

(四)平台有能力按照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》、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》,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服务。

(五)平台技术水准达到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》第4部分的“基本要求”,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,信息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第三级,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。

(六)平台能够提供可以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、查询、管理等模拟页面(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,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,不要求具备在线支付功能),能够满足电脑、平板电脑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。

据悉,此次遴选将通过材料申报、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、社会公众评价、现场答辩和评审及公布名单五项程序,符合条件、有意愿的平台主体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民政部。平台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,公众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“网上举报”进行在线投诉举报。(王仁宏)

 
 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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